「情敵的戲分比愛人更多。我想著情敵的時間,比想念愛人更多。忙於嫉妒,無從分心於愛。」
我前男友劈腿過兩次,第一次是我們剛交往一年多後,我發現自己是第三者。第二次是我當兵的時候,他本想趁著我當兵到中途的時候提分手,包括我在內,他腳踏三條船,結束兵役後他和其中一人分手,和我及另一人繼續,諷刺的是對方還是職業軍人,直到我們關係全然結束,我都不真正清楚他們是否仍在一起。到了這段感情的盡頭我都不知道是愛他多還是恨他多,是想著他多還是想著他們在一起的時候恨他們多。
曾經最絕望的時候,我自殺未遂。我還記得當天的情況。
「我必須記起,記起,記起那下定決心的時刻,才能受得了這些記憶,受得了自己。才能夠試著接受,所謂愛情,通常與幸福並無關聯。於是(像某個已經死離的人告訴我的)不再奢望神的恩典、或時間摧折不了的幸福,只求能夠生活到,願意再活一次的程度。」
從他家門前離開,在回家路上的大型連鎖文具店買了條童軍繩,回到家後把房間門鎖上,我上網暗示性地在BBS上發了求救訊息,我明白自己真的不想死,只是已經到了讓情緒牽著走停不下來的階段,我先試著用童軍繩勒死自己(KK發現我不對勁在一旁拼命吠叫),但我畢竟沒有那麼大的力氣,身體本能會反抗自己。
於是我走到後門陽台,將童軍繩綁上晾衣架,準備上吊。我在半空中掙扎,幾乎要失去意識的時候突然跌落在地,我不知道我怎麼掉下來的,只是一直哭,一直喘氣,知道自己死不了,時候沒到被趕下來。
所有死離的愛我的人一直照看著我,我只是沒用地一直哭。不爭氣地一直哭。
我跌跌撞撞爬到我媽的房間抱著她放聲大哭徹底大哭。後來我媽把那條童軍繩處理掉了,當天過後,我再也沒看過那條繩子。
走回房間看到手機的未接來電是我表弟打來的,算一下時間剛好是我上吊的時候。
我回播給他:他說我的身體畢竟不想死--死亡真的是……逼近的那一刻其實非常痛苦。
其後,我開始逼自己去明白愛是甚麼。
「我意識到自己並不想死,我只是想要忘記……那些執拗的、對『遺忘』的追求,一路奔向極端,化作尋死的念頭(自盡,自盡,走向自我的終結)」
當下我的臉頰都是淤血,脖子上有一圈很明顯的勒痕,隔天起床時臉腫成麵包超人,但我還是戴上口罩,正常上班。
我說,皮膚過敏的關係。
「忍受分離的辦法只有忘卻,遺忘成為生存下去的唯一條件。只不過,人間並不存在真實的遺忘,當我學著忘記他,便記起他不要我了,並且一再重複地想念起曾經,他是怎麼渴望我的。」
所以我不曾忘記,放手交給時間,同時書寫,因為我渴望再活一次,願意再活一次,只求再活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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