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走了。
(其實正確的說法是他離開台灣到美國去了,夏末秋初才回來。可以不要回來嗎?但回來後我們或許也不可能再見面。)
我靜靜地呈現大字型躺在床上聽《花與愛麗絲》的電影原聲帶,戴著前男友送的眼鏡(我身上穿戴最昂貴的行頭都是他送的,交往七年的戰利品,某種程度上我也是結果論者,愛不能當飯吃啊--是這樣嗎?)看黃麗群《背後歌》的最後幾頁--真捨不得看完這本書,畢竟可能沒有下一本,沒辦法我崇尚作者論,人家說短時間內不想再寫散文。
有時候,人與人之間需要拉開長一點的距離,才看得清對方在自己心中真正的位置與深淺。
我是個藏不住心事的人,心事都寫在臉上,或者我就把它直接寫出來。以往不管多短暫的邂逅,只要有所感觸我都會寫下來,為了心理衛生。或許有人會問,為何如此喜歡曝露自己呢?我的答案是,我向來以這樣的方式讓朋友們得知我的近況,其實不認識我的人你們可以不要看,愛看又愛拿出去嚼舌根的我也管不著,總之我對自己的道德要求是不能說的絕對不說,能說的就盡量換句話說(當然是按我自己的標準與判斷)。
他之前離我太近(雖然對多數人而言是遙遠的,即便看似在臉書上親近,但在臉書上再密切的互動都不代表生活中實際親疏遠近的關係),有很多想法與心情都因為他的關係不能寫,所以當他要回美國,我也自覺這段關係差不多告一段落時,就決定特地專門開一個部落格來抒發積鬱已久的情緒(顯示等這一刻已久)。
長的是磨難,我寧可自己的快樂都是短視的。
先講最令我氣結的一件事好了,某天令人昏昏欲睡的下午他傳來一則訊息讓我瞬間驚醒:
「我可以拜託你一件事嗎?第一,我覺得啊,兩個人開始認識,到確定關係,還是需要一個過程的,去確認是否能從喜歡上升到愛。那我們現在,我覺得是在一個開始相互認識的過程,還沒有確定在一起。這一點不知你是否認同。如果我的什麼言行讓你的認知與上述不符,那可能是我表達的問題,我很抱歉。但是我希望你現在還不要宣布我們已經在一起了,可以嗎?第二,我們私下的聊天,簡訊的內容,我請你不要貼到社群網站上,那畢竟是私下的話,我不想跟別人分享。也許你只是開發給好友,但是這個圈子傳話很快的,要不然我也不會說這些了。你可以停止在噗浪上發布我們的互動細節嗎?謝謝你」
因為這段話極為得體,我也自知理虧,所以立刻認錯道歉--其實我早已怒極反笑,我的噗浪只有朋友能看,此事是我的超大地雷,無關乎是否有人就是不懷好意。因為先前我們在初次見面後,他傳來一則訊息說:「那我可以跟比較親近的朋友說我有在交往嗎?」(因為才第一次見面而已,收到這樣的話太過於離奇,我只好先四兩撥千斤地回絕。)
隔天我們一起用午膳,因為他是極好的人所以先安撫我的情緒(但這頓飯真是自我出生有記憶以來排行第一難下嚥的),但當他說有人把噗浪畫面拍照存檔傳給他看時,我真是難堪到想立即從現場消失。
自作孽,不可活。
他叮囑我千萬別去查是誰告訴他的(他也不會告訴我),然後開始說起自己的名人之累。
現在回想起來,我當時應該是有那麼一點真心喜歡他,不然這件事排得上吾人畢生茍活至今第一羞辱,天大恥辱!畢竟好歹我也是一個尊養處優自尊心極強的天龍國傲嬌,倘若能回到過去,我一定立馬衝上前去賞在座兩人數十巴掌!
其實我真的滿想知道告訴他這件事的人到底是為了甚麼這麼做?我想的既非善意、惡意還是無心--在《洪荒三疊》的新書分享會上,柯裕棻緩緩道來一則童年時發生的事,那時他們一群小孩去溜冰,突然聽到一聲巨響,大家都停了下來,耳中清楚聽見碰撞與斷裂的聲音。有一名小孩在溜冰過程中被推倒,頭朝地,就這樣沒有了。問當時推他的孩子為何這樣做--沒有為甚麼。
或許這世上很多事都是在善意、惡意和無心曖昧交界的模糊地帶發生的吧。
他真的是一個很好的人,只是我們有緣無份,在初次見面時,我就已經知道了--
「我可以不要叫你的英文名字嗎?我比較喜歡你的中文名字。」
『我不喜歡我的中文名字,如果可以,我好想好想改名。』
命運喜歡將人推磨成他們並不想成為的人,人類則自我安慰這叫「人生的課題」、「生命的考驗」。--黃麗群〈夜奔〉
失戀第三天推薦書籍:黃麗群《背後歌》(聯合文學出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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